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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细节
作者:大公报     时间:2008-03-31  
今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。国家税务总局周三发布消息,明确了一些实施细节。
据介绍,适用15%企业所得税率,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,今年按18%、明年按20%、后年按22%、二○一一年按24%、二○一二年开始按25%税率计算应纳税额,实行减半征税。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,如原先适用24%至33%的企业所得税率,从今年起都将按25%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。
对于外商,新政规定,今年一月一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,在今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,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从今年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,在分配给外国投资者时,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按照税法新政,此前执行的就业再就业、奥运会和世博会、社会公益、债转股等企业改革、涉农、国家储备等所得税优惠政策,今后继续按原先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。
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,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,都将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。而在税法“新政”中,软件、集成电路产业也将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。官方责令各地,不得越权擅自扩大过渡优惠政策执行范围,也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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