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8月30日发布《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7〕104号)(以下简称通知),对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0〕38号)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,调低了8个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,具体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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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 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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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税所得率(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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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、林、牧、渔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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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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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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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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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发和零售贸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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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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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运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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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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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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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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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食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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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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娱乐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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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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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行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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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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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指出,房地产开发企业仍按照10%-20%的税率区间来征税;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。
目前,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,核定征收又分为定额征收和核率征收。其中,核率征收是税务总局根据各行业的情况,核定不同的利润率,再根据企业的销售额乘以本行业核定的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,再按33%、27%、18%的所得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。根据《税收征管法》的相关规定,一般不具有查账条件的企业,都使用核定征收的方式。“一般来讲,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都是小企业,他们没有健全的账本,也没有很强的盈利能力。”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表示。
数据显示,截至2006年6月底,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430万户。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GDP近六成,上缴税收占全国近半。
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,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起来,已经成为共识。财政部副部长张弘力本月15日在广州举办的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透露,“十一五”期间,财政部将进一步健全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体系,有关政策将逐步实现由扶弱济困向培育市场竞争力转移。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也在论坛上表示,中国正努力构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,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。
据悉,目前北京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缴税的企业约有2万户。去年年底,北京地税和北京国税重新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。但国税总局的政策下来后,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缓冲,新的标准需要由北京地税和北京国税统一制定,最快可能明年实施,届时京城2万小企业有望享受到税收优惠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