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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有机召开“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”专题会议
作者:成都有机     时间:2006-11-20  
  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》和中国科学院有关文件精神,切实加强公司廉政建设,促进公司健康发展,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党委于2006年11月17日上午召开了“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”专题会议,会议由成都有机公司党委书记伊甫申同志主持。
 
    伊甫申书记传达了科发纪监审字[2006]303号《关于进一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》和成都有机公司根据实际工作制定的《关于在工程建设、物资采购和市场营销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八项纪律》(科成化党字[2006]11号)等文件的精神,还通报了四川省在工程建设中的一些典型案例。要求该公司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、物资采购和市场营销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八项纪律,即“三必须、五不准”:
 
    三必须: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;必须严把质量关;必须严把费用关。
 
    五不准:不准徇私情;不准收受回扣和吃、拿、卡、要;不准私自许诺和暗箱操作;不准有关人员及其亲属介入;不准泄密。
 
    成都有机公司董事长、党委委员索继栓同志强调:成都有机在商业活动中,特别是最近一段时期推进基建改造和建设工程过程中,除工作程序一定要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执行外,还要严格预算、有效控制成本、保证工程质量。
 
    最后伊书记代表成都有机公司党委向与会人员提出要求:一、进一步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;二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真正做廉政、勤政的模范;三、各部门、各控股企业要进行自查自纠,党委、监事会和纪委要对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进行抽查。
 
    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、各党支部书记、控股企业经理、纪检监察人员及基本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等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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